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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树下
2026-06-16 10:20

中兴财光华被公开谴责,3名注会被通报批评!

来源:梧桐树下V

6月15日,深交所公布《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涛、张猛勇、李晓斐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中兴财光华会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11) 2020 年、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高涛系京蓝科技2020 年、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猛勇系京蓝科技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斐系京蓝科技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 号)查明的事实,中兴财光华、高涛、张猛勇、李晓斐在京蓝科技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中兴财光华为京蓝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情况

经查明,京蓝科技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中兴财光华为京蓝科技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高涛、张猛勇为京蓝科技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涛、李晓斐为京蓝科技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 中兴财光华对京蓝科技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2020 年,京蓝科技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承做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 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1 号”项目)。中兴财光华在对“苏化 1 号”项目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1、未有效执行访谈程序;2、未对明显疑点保持合理的注意义务;3、未有效执行实地走访程序。

三、中兴财光华对京蓝科技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1、未有效执行商誉审计程序;2、未有效执行坏账准备审计程序。

中兴财光华作为京蓝科技 2020 年、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高涛、张猛勇、李晓斐作为京蓝科技相关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高涛、张猛勇、李晓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据公开资料,京蓝科技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简称变更为“ST京蓝”。2023年1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马黎阳先生。公司名称于2026年3月更名为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 号)查明的事实,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高涛、张猛勇、李晓斐在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中兴财光华为京蓝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情况

经查明,京蓝科技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中兴财光华为京蓝科技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高涛、张猛勇为京蓝科技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涛、李晓斐为京蓝科技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 中兴财光华对京蓝科技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2020 年,京蓝科技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承做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 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1 号”项目)。中兴财光华在对“苏化 1 号”项目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一)未有效执行访谈程序

中兴财光华对“苏化 1 号”项目客户的访谈中,未询问项目是否按工程计划进行施工,对原位热脱附工程短时间内大量投入成本的重大疑点未进行问询,对客户确认的工程量与中科鼎实确认收入之间的巨大差异未保持职业怀疑,并进行询问和核实。对“苏化 1 号”项目原位热脱附工程相关分包商的访谈中,未对是否存在转包、是否按计划进行施工等情况进行询问。

(二)未对明显疑点保持合理的注意义务

“苏化 1 号”项目相关成本投入原始凭证具有明显疑点,中兴财光华未保持合理的注意义务。

(三)未有效执行实地走访程序

中兴财光华未对现场工程量核查做专门安排,指派2名审计项目组成员到施工现场查看并拍照,相关照片无法证明工程的完工进度、设备价值等情况。

三、中兴财光华对京蓝科技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一) 未有效执行商誉审计程序

中兴财光华未对京蓝科技 2021 年用于商誉评估的相关参数、重要假设等与 2019 年、2020 年发生变化,以及对商誉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保持合理的注意义务。对采用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内容和依据资料未保持职业怀疑并进行审慎判断核查。

(二) 未有效执行坏账准备审计程序

京蓝科技对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账龄少算一年,导致2021 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2,059.26 万元,超过审计确定的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中兴财光华取得了相关应收款明细表,但未列明具体应收款项的入账时间并对账龄进行分析,未对账龄计算情况保持合理的注意义务。

中兴财光华作为京蓝科技 2020 年、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高涛、张猛勇、李晓斐作为京蓝科技相关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兴财光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 条、第 12.1.2 条、第12.1.4 条、第12.3.3条的规定,高涛、李晓斐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12.1.2 条、第12.3.3条的规定,张猛勇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6.5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3.2.1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高涛、张猛勇、李晓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中兴财光华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中兴财光华、高涛、张猛勇、李晓斐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6 月12 日